四川省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2008年四川省健美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08年9月13日至9月14日在成都市温江体育管举行(暂定)
四、参加单位:全省21个市州、行业体协、省级各部门(含直属系统单位,下同)、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各健美健身俱乐部和健身学校。
五、竞赛项目:
(一)健美
1、男子组比赛按运动员体重设6个级别:
(1)体重60公斤以下(含60公斤)
(2)体重65公斤级(60.01-65)公斤
(3)体重70公斤级(65.01-70)公斤
(4)体重75公斤级(70.01-75)公斤
(5)体重75公斤以上
(6)男子全场冠军
2、女子组比赛按运动员体重设2个级别
(1)体重52公斤以下(含52公斤)
(2)体重52公斤以上
3、男子元老组(1963年6月20日以前出生者)
(二)健身
1、健身小姐(先生)各设A、B两个组。
(1) 健身先生:
A组(身高1.75米(含)以下)、B组(身高1.75米以上);
(2) 健身小姐: A组(身高1.64米(含)以下)、B组(身高1.64米以上);
2、体育模特儿:男子身高1.75米以上,女子身高1.68米以上共两个组。
六、运动员资格
(一)在四川省境内居住、工作的居民和职工。其它省份的运动员可以以代表四川省内的各俱乐部以及各市、县、区或各企事业单位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自行购买人身保险、并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是否该项目要求的体育运动者。
七、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3人,参赛运动员人数及各项(组)报名人数不限。
(二)参加各组别比赛的运动员,在称量体重和丈量身高时需交验运动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否则,不得参赛。
(三)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及意外事故保险,费用自理。
(四)报名费用:每个运动员交报名费50元人民币,另外向每个代表团队收报名费200元人民币。
八、竞赛办法
(一) 健美各级别比赛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预赛,半决赛和决赛。
(二) 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按以下方式进行比赛:
1、预赛,只进行形体轮比赛;
2、半决赛,进行形体和运动特长两轮比赛;
3、决赛,进行运动特长、晚装展示两轮比赛;
4、预赛前15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前10名进入决赛;
(三)体育男模特儿,体育女模特儿按以下方式进行比赛:
1、预赛,进行形体轮比赛;
2、半决赛,进行运动装展示;
3、决赛,进行晚装展示;
4、预赛前15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前10进入决赛;
5、体育模特比赛评分依据附件4.
(四)演唱、器乐、魔术及其他文艺表演形式不得参加运动特长的比赛。
(五)竞赛服装
1、形体展示服装要求:
A:健身小姐、体育女模特儿穿交叉式比基尼泳装,穿高跟(8厘米以上细跟)皮、凉鞋(鞋底前掌厚度不得超过2厘米)。
B:健身先生、体育男模特儿穿平腿式紧身短裤、赤足。
C:健美男子穿单色三角裤赛服(赛裤两侧不得小于2厘米)
2、运动特长服装要求:
选手须着运动服装(体模着运动装和对运动器材的演绎),且与表演风格统一。禁止使用道具。特长表演的内容具有健康、积极、向上,充满活力,拒绝带有宗教迷信倾向的内容。
3、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 2002年《健美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九、报名和报道
(一)
报名时间:各参赛单位需填写报名表一份,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于2008年8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上海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二)报名地点:
1。报名地点一:上海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邮政编码:61001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总府路15号王府井百货C座23楼B1
电话:028—86532653;15982821744
联系人:白老师,夏春秋(先生)
2。报名地点二:成都劲道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贵玉,电话13881831660;028-66406406
(三)各代表队于2008年9月5日下午13点以前到成都市温江区体育馆报道(电话028-86532653),2008年9月5日15点召开组委会、裁判员教练员联席会,随后进行运动员体重,身高丈量。9月6日至9月7日比赛。8号离会。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获得各级(组)比赛前8名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获得各级(组)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和铜牌,以及奖金。由于体育模特是第一次做为比赛项目故本次比赛没设奖金,只发奖杯及奖牌及证书。
十一、裁判员的选派:由四川省健美健美操协会决定选派。
十二、仲裁委员会:邓华、谭进、蔡维蕙
十三、经费
(一)参赛运动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二)裁判员和大会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承担。
十四、兴奋剂检查和处罚
大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违禁药物抽查,违者按《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五、任何单位企业未经过健美协会及组委会同意不准在比赛场馆内外做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卖任何产品 。
十六、对想参加体育模特比赛的对规则或相关情况有问题需要咨询的请咨询张德春老师、咨询电话13980785069
(一)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进行旨在促进健美健身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所有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将作为四川省组队参加2008年中国健美健身锦标赛的参考依据。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四川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