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二届健美健身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健美健身运动协会、深圳市精英健身发展有限公司。 三、参赛单位:深圳市内各大健身俱乐部、健身会所、有关院校。 四、竞赛时间与地点:2008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在深圳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比赛设三个项目:1、健美。2、健身先生、健身小姐。3、男子体育健身模特、女子体育健身模特。 (二)比赛分组: 1、健美比赛按运动员体重、年龄分级和分组。 (1)男子个人按体重分:70公斤级、75公斤级和80公斤以上级。 (2)女子个人按体重分:50公斤级、55公斤级和55公斤以上级。 (3)男子元老组:年龄在45以上(含45岁)不分体重级别。 2、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按运动员身高设A、B两组。 (1)健身先生:A组(1.70米〈含〉以下)、B组(1.70米以上)。 (2)健身小姐:A组(1.60米〈含〉以下)、B组(1.60米以上)。。 3、体育健身模特设男子(1.78米以上)和女子(1.68米以上)两个组。 (三)以上三个项目之间可以兼项,但必须符合各项(组)对运动员身高的要求,每名运动员只允许兼一项(兼项运动员要服从大会竞赛日程安排)。 六、竞赛办法: (一)健美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进行不公开的预赛和半决赛。 2、预赛前15名进行半决赛,半决赛前10名进入决赛。 3、如各级别人数不足时,直接进入半决赛或决赛。 (二)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只进行形体轮比赛。 2、半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2轮比赛。 3、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晚装展示3轮比赛。 4、预赛前15名进行半决赛,半决赛前10名进入决赛。 5、运动特长展示规定动作(见附件3)、评分依据(见附件5)及晚装展示评分标准(见附件4)。 (三)男、女体育模特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只进行形体轮比赛。 2、半决赛进行服装(运动装)展示2轮比赛。 3、决赛进行形体、服装(运动装、晚装)展示2轮比赛。 4、预赛前15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前10名进入决赛。 (四)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好《健美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七、参加办法: 1、以俱乐部、会所、院校名义参赛,队数不限。 2、每队参赛运动员人数及各项、各组人数均不限,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不得兼任领队和教练。 3、参赛队员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委派主办单位统一代购,费用自理。 八、报名办法: 1、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0月10日。 2、报名地点:可到精英健身各分会前台索取和上交报名表格 体育馆分会:市体育馆西侧 83276564 梅林分会:福田区梅林路怡景大厦三楼 83101825 水榭花都分会:福田区香梅路718号 83052385 九、录取名次 (一) 各项(组)录取并奖励前3名,颁发奖金、奖品、奖牌、证书,4-10 名颁发证书。 (二)特别奖评选在各项(组)进入决赛的运动员中产生,单项比赛特别奖 每项评选1名。 (三)获得特别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十、详情请致电赛事咨询电话:(0755)83101198、8318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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